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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档案馆印发在全州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工作的具体处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11 14:56    作者:马文珍

 

根据临夏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精神,临夏州档案馆认真研究,提出了在全州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工作的具体意见,印发各涉改单位,组成工作小组深入机关单位指导开展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中各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处置意见明确各涉改单位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按规定向国家同级综合档案馆、新组建机构或主管部门移交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要按专业要求整理档案并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不再保留或纳入重新组建机构的单位,自变动之日起原档案全宗终止,其档案由原单位按全宗规范整理,由新组建机构代管或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新组建或以原机构为基础组建、更名、职能优化的单位和部门,沿用原档案全宗。

处置意见提出各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在机构改革启动实施后2个月内完成。处置意见还就涉改单位档案整理及移交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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