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工作的指导原则;全面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三个方面就临夏回族自治州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指导意见。要求全州现有的24个各级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4602个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分类推进,重点提升;统一管理,安全至上;长期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循序渐进,逐步规范,明确建档重点内容、推进职责,选择不同类型进行建档试点,树立典型。用五年时间,全州所有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100% 完成建档,基本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分管领导、有管理制度、有专人保管、有专用柜架、有档案资料、有登记台帐。在此基础上,全面加强具有文物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功能的伊斯兰教清真寺、佛道教庙观的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开展星级达标活动,力争30%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组织动员宗教界自觉建档,建立档案工作协作组织,定期开展观摩交流,全面推进全州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意见》的出台,对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宗教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宗教档案的归档整理和开放利用,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知名度、促进优秀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推动宗教界自身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