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单位、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档案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全州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水平,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州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委办发[2015]16号)精神和省委督查组近期对临夏州档案工作督查时提出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州直各单位(含下属单位)、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档案局。
二、检查内容
(一)州直各单位、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1.档案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情况;档案工作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2.是否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是否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并按期移交州档案馆。
3.档案库房是否符合档案保护要求;是否配备“八防”设施设备;有无独立档案室。
4.是否配备了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基本硬件设备;本单位2000年以后产生的档案是否开展了著录、扫描工作。
5.对下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情况。
(二)各县(市)档案局
1.档案事业是否列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是否列入党委、政府科学发展年度考核内容;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是否列入当地财政预算;3元档案管护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
2.档案馆是否配备档案安全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是否建立档案信息安全防范体系;档案数字化工作进展情况。
3.档案馆是否制定档案接收计划,是否依法接收并按期公开到期档案。
4.本地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否设立档案室、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是否收集齐全、及时归档。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州档案局领导统一带队,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先实地检查,后听取汇报并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5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
2.检查组将对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再次复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全州进行通报。
临夏回族自治州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