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州直各单位规范化 、标准化地整理本单位所有档案并顺利向州档案馆移交,现将州直部分立档单位全宗号进行重申 。本通知附件1所列已编制全宗号的立档单位按已有全宗号填写,附件2所列未编制全宗号的州直单位开具单位便函向州档案馆申请全宗号,下属二级机构由主管单位统一开具便函向州档案馆申请全宗号 。具体业务由技术保管利用科办理,联系电话:0930-6227015。
附件1:州直部分单位全宗号一览表.doc
附件2:未编制全宗号的州直部分立档单位一览表.doc